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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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9-05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和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 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需通过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请,申报开放时间:95-9日。

    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学生端入口:https://xtu.jysd.com/user/login(操作手册见附件7)。

    等待线上申报完成,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院认真审核后退还学生本人,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学校不收取和保管证件原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通过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请后打印。样表见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所提供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3)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学生本人校园一卡通,开户行为建行湘大支行)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第一类 孤儿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第二类 城乡低保家庭类(需项材料都提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不能提供有效《低保证》的,须提供低保金发放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家庭地址、家庭中低保证持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及目前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况),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2022年低保金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金发放凭证是指《低保证》上2022年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或低保金发放银行流水记录(银行流水记录须体现低保发放人姓名和2022年低保发放记录,并由银行盖章确认)。

    第三类 残疾人类

    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第五类 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类 贫困残疾人家庭类(需提供项材料)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或其他相关证明,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第七类 脱贫家庭类(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2018年后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局(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脱贫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或扶贫系统网页截图证明(要求截图全部网页内容,含网址和系统名称,2018年后脱贫)。若此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2. 特别说明

    1)申请补贴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为本人校园一卡通。求职补贴将通过学校奖助系统发放,因此补贴发放前若出现一卡通账号变动(例:遗失、更换银行卡等情况),请即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2)该补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研究生若在本科期间已申领过该补贴,研究生期间不再重复申领。

    3)提交的证明材料需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时上传清晰扫描件。

    (二)学院初审及报送

    1. 学院初审

    线上审核:学院通过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审核,申报开放时间:95-14日。

    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学院端入口:https://xtu.jysd.com/admin/default/login(操作手册见附件8)。

    线下纸质审核:各学院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审核后相关证件原件及时归还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证件原件,遗失概不负责,各相关机构所开证明需提交原件。

    2. 报送材料

    请学院于2022913-15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含学生申报材料和《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学生申请表及材料按花名册名单对应排序,汇总表及花名册纸质材料由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加盖院行政章),纸质档交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科,电话:0731-58292867

    (三)学校审核、公示、上报

    学校汇总、审核后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与毕业生申请资料一并报送至市人才开发中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

    (四)市级审核、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五)发放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将通过学校奖助系统发放。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731-58292015(监察专员办公室);0731-58292867(就业指导科),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样本)

    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3. 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4.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5. 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6. 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

    7. 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版)

    8. 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学院管理员版)

     

    湘潭大学        

    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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