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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3-0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面向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开展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1-4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6.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1-4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7.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4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荣誉;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院出具相关证明。

    8.  评选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除具备1-4点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参评毕业生在推荐表后根据上述几项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最终评审。

    注:省级、市级和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综合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二、推荐名额

    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计算:省级、市级名额控制在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7%以内,校级名额控制在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6%以内。具体名额见附件1,同时可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中查看。

    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按学院毕业生规模分档计算。具体名额计算标准见附件1

    毕业生人数以2023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备案数为准,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指标单独计算,不交叉占用。

    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2023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各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学院实际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学生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学院。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学院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学校。

    3.  学校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分别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进行审查,并召开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推荐名单,名单经学校公示后上报至上级部门。

    4.  上级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湖南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湘潭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大学授予“2023届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2023届湘潭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特别说明:获评荣誉称号,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其荣誉称号。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4.请各学院于202338日至10日,在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省级、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审核。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完成优秀毕业生 学校审核,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完成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学校审核

    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科(服务大楼一楼117办公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湘潭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学生通过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推荐表)、《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材料各送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根据各表格要求请学院学工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学生中心三楼312办公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湘潭大学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学生通过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推荐表)、《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材料各送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创新创业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各表格要求请学院学工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六、其他

    1.请各学院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研究生、本科生分开报送。

    2.湘潭大学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学院端入口:

    https://xtu.jysd.com/admin/default/login

    学生端入口:

    https://xtu.jysd.com/user/login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人:黄婕 梁经群

    联系电话:0731-58292867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张模蕴

    联系电话:0731-58298108

    4.举报电话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731-58293729

     

    附件: 1.学院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湘潭大学        

    2023228日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学生中心

    邮编:411105

    邮箱:xtdxt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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