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先进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在全校范围内营造鼓励先进、崇尚实干,向优秀学习、向先进看齐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干部激励机制、加强我校基层团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团学骨干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与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团学工作队伍战斗力,推进团学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科学激励。坚持目标导向、公开公正、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积极性。
(二)分类激励。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优秀学生干部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全面发展。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为湘潭大学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必须符合相应组织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任职有备案并且满一年,无挂科和违纪行为,奖励70名优秀学生干部,奖金1000元/人。
(一)团属校级组织
奖励范围
团属校级组织全部部长级以上个人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审推荐,重点考察有无违纪挂科情况,并报送至校团委;
(3)由校团委办公室分送至各组织,经学生团副、分管老师审核推优后,每组织推荐2-3名候选人;
(4)校团委班子全体成员组织进行终审,确定最终20名获奖个人;
(5)公布获奖名单。
(二)学院团委学生会
奖励范围
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个人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各学院进行初审,初步确认候选人名单(每个学院1名)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各学院公示三天;
(3)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最终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送至校团委;
(4)校团委组织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公布获奖名单。
(三)基层团支部书记
奖励范围
各学院优秀团支部书记(各学院推选1名)
带领支部获评“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层团支部书记(共10名,待活力团支部风采大赛结束后推选)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至校团委;
(3)校团委进行终审,确定最终获奖个人;
(4)公布获奖名单。
三、申报材料
1.洋光优秀学生干部奖申报表一份(见附件1、2);
2.个人申请材料。含申请人优秀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3.洋光优秀学生干部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各团属校级组织依照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并进行院(系)、组织公示。被推荐人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校团委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
2.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025年3月13日(周四)17:00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tdxtwbgs@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5年3月14日(周五)上午8:00—11:50、下午14:00-17:50报送至校团委408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附则
(一)本办法在“洋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共同贯彻执行。
(二)各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评选纪律,在开展考核激励工作中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学生的监督,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评选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取消个人或团体的奖励资格。
(四)奖励对象在享受本办法相关奖励之外,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五)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湘潭大学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