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湘大学发〔2022〕3号)、《湘潭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湘大学发〔2022〕2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为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2. 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为我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基础学科专业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及奖励标准,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分配及奖励,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 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各学院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2. 在指标核算中,各学院学生基数是按照目前在籍学生人数核算(转专业学生满一年的,在转入专业参加素质综合测评;不足一年的,在转出专业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3. 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严格按分配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5. 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四、评选程序
1. 下发通知。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评选;
2.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8日前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线上完成申请;
3. 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在系统中导出本学院数据再次进行校对、汇总完成系统初审,将初审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2021-2022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汇总表》(见附件2)、《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及《学校励志奖评选实施细则》纸质版(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xtu.edu.cn。
五、发放方式
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校园卡内。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2022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 2021-2022学年综合奖、学校励志奖和基础学科专业奖汇总表
湘潭大学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