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选名额5147人(见附件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人(分三等:一等4400//学年、二等3300//学年、三等2200//学年;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对半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获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国家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学金初审名单》。

2.报送时间:各学院于2022102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含省系统数据上报,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 xt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

 

湘潭大学            

                           2022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