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是高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推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建立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社团指导教师队伍,负责对学生社团意识形态、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学生社团稳定、健康和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社团组织规范化,社团活动上层次、有特色。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
(一)政治素养高,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楷模;
(二)热爱社团工作,具有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根据学生社团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本校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担任;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双方达成一致后,经社团指导单位确认报校团委备案;
(三)符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条件的人选确定后,由校团委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一聘;
(四)聘期结束后,组织对指导教师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加强思想阵地建设,引导社团把准政治方向。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引领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协助健全管理制度,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社团指导教师应协助社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权益。
第八条 严格监督审批程序,引导社团强化责任意识。指导学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对学生社团活动及社团学生组织和参与的校内外活动认真指导、严格审批,切实履行把好方向、管好导向之责,强化社团风险责任意识。
第九条 传承创新社团活动,引导社团坚定文化自信。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主讲1次(2课时/次)与社团相关的讲座,指导组织学生社团开展2次(2课时/次)活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相关竞赛、社会实践、培训会、交流会、分享会等。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报送《湘潭大学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确定其指导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由校团委负责汇总存档。
第十一条 每学年根据社团指导教师职责、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学生社团反馈意见等情况,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等部门参与。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完成全部基本指导工作任务,考核合格的由学校支付1000元基本指导费。
第十三条 教师完成社团指导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在职称评审时经学工处认定可视同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出色完成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成绩显著者,学校授予“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称号,并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评选指标不超过全校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15%。
第十五条 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校团委有权对其进行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湘潭大学社团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情况登记表
教师姓名 |
|
所属单位 |
|
指导社团名称 |
|
社团指导单位 |
|
本年度社团 所获荣誉 |
|
类别 |
课时 |
主要内容 |
培训 |
|
|
讲座 |
|
|
活动 |
|
|
社团指导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校团委意见:
年 月 日 |